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2009-5-9
(卫法监发[1996]38号) ------------------------------------------------------------------------------- 1996年12月27日 9:10:5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009-5-9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部分采用了《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版)关于洁净厂房方面的内容。在编写格式和内容方面,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一般性建筑设计及卫生要求方面,参照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由于该规范属于食品生产的范畴,因此,在从业人员、建筑设施及文件保留方面的要求低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但高于《食品厂 ...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2009-5-9
(1990年7月28日卫生部令第4号发布)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新资源系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以食品新资源生产的食品称新资源食品(包括新资源食品原料及成品)。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的试生产、正式生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审 ...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2009-5-9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同一产品原则上不得制成两种剂型或分别成型,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可申请注册两种剂型或分别成型: (一)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目前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不能加工成一种剂型;或虽可加工成一种剂型,但影响产品保质期,其保质期小于6个月的; (二)单独的一种剂型,不能独立形成一种保健功能。 ...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2009-5-9
第一条 为规范营养素补充剂的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第三条 营养素补充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应当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 ...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 2009-5-9
第一条 为规范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及原料生产过程中应用了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 申请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 ...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2009-5-9
第一条 为规范核酸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核酸类保健食品系指以核酸(DNA或RNA)为原料,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生产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 申请核酸类保健食品,除须按保健食品的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明确所用核酸的具体成分名称、来源、含量;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9-5-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四年八月五日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 2009-5-9
卫监督发〔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2009-5-9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2007.06.14)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 2009-5-9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在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但在注册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为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人民食用安全,现就 ...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 2009-5-9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局令第 2009-5-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于2005年11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09-5-9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9号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五年四 ...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2009-5-9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注册使用氨基酸螯合物生产的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提供明确的产品化学结构式、物理化学性质,配体与金属离子之比、游离元素和总元素之比。 (二)提供氨基酸螯合物定性、定量的检测方法(包括原料和产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 ...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2009-5-9
第一条 为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系指能够促进肠道菌群生态平衡,对人体起有益作用的微生态产品。 第三条 益生菌菌种必须是人体正常菌群的成员,可利用其活菌、死菌及其代谢产物。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必须安全可靠,即食用安全,无不良反应;生产用菌种的生物学、遗传学 ...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2009-5-9
第一条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规范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是指使用了国务院及其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中收入的野生动物、植物品种生产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 禁止使用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9-5-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009-5-9
卫 生 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长:吴仪 局长: ...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009-5-9
本标准在编写工程中,部分采用了《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版)关于洁净厂房方面的内容。在编写格式和内容方面,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一般性建筑设计及卫生要求方面,参照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由于该规范属于食品生产的范畴,因此,在从业人员、建筑设施及文件保留方面的要求低于药品生产质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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